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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关于我院2020年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6-11浏览次数:作者:admin

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我院开展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详细见《2020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1)
二、工作程序
(一)6月13日前:各部门通知并组织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填写《2020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备案名册》(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至组织人事处邮箱(gzzyzzrsc@163.com);组织人事处将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三校班子会议要求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将不合格人员名单反馈申请者本人。
(二)6月23日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报名时应选勾“金沙990活动大厅”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点。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网上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出现不一致情况,其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三)6月28日前:由院工会组织初审合格人员前往医院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表见附件3。
(四)6月30日—7月10日(工作时间):学校进行现场确认。申报人员将自己的材料放入文件袋中,并在文件袋外注明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由申请者本人交到组织人事处(行知楼611房)王青老师处进行现场确认。
三、材料准备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
1. 教务处应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填写《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附件4)。
2. 组织人事处对申请人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编制证首页和本人页,属外聘教师的提供聘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与本院人事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聘用合同书是指人事部门统一制作且具有劳资关系法律效应的合同凭据,劳务派遣和聘书等不能视为同效;聘用合同书上要注明在教学岗位)。
3. 计财处出具的近3个月(2020年4月—2020年6月)申请人的工资待遇发放情况材料(证明材料需有申请人月工资待遇项目具体明细),以及为申请人交纳的近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组织人事处办理)。
4. 教务处出具的申请人连续一学年(2019年9月—2020年7月)教学任务证明材料(任教课表需提供学院教务系统中原始情况),专职辅导员任教学科原则上为思想政治教育,其教学任务证明可由学校相关部门提供。
5. 学院统一组织在一所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的《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另行通知)。
以上材料各处室应在6月28日前完成,各申请人在6月28日-30日内自行到各处室领取。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 现场确认材料审核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材料,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并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姓名)。
(三)电子材料
上述审核盖章后备案材料由申请人统一扫描成PDF格式,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报名号”+“申请人姓名”,扫描材料文件名称为各类材料名称,如工资表、课表等)
(四)材料归档
上述材料校内现场确认后,每人建立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标注学校名称、申请人姓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清单),由学院妥善存档保管。
(五)材料其他要求
1.所有纸质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复印并审核盖章。
2.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省厅正在办理,现场确认时统一领取复印。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次高校教师资格证申报工作,加强本部门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质量。
(二)教务处要按照《江西省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要求,组织做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工作;测试工作将按上级要求另行通知。
(三)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申请组织工作,仔细核对申请人的报名信息,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要进行严格的把关,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不得弄虚作假。坚决杜绝虚假、不实的申报材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请各部门认真传达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和精神,并按工作程序和时间做好每项工作。未尽事宜请询组织人事处,电话:8069956,联系人:王青。
 
附件1:2020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http://jyt.jiangxi.gov.cn/art/2020/5/27/art_25653_1824892.html)
附件2:2020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备案名册
附件3: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4: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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