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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江西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

来源: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0-04-27浏览次数:作者:admin

第一条 评定标准

高级实验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任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实验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取得具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或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高等学校或教育事业单位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方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

二、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著。

三、积极开展本学科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在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或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三等奖2项以上(均排名前三)。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排名前三),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或作为课题实验工作的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成功设计重要实验装置,或改进关键性实验技术、设备性能,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证明材料)。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第一署名作者;如系第二署名则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1部,并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有2篇以上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SCI、EI、ISTP收录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七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如下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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